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5-010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l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依赖。
l 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对关联交易》审议披露的要求,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上年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江银行”)存款情况以及与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简称“龙高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5年的经营计划,对2015年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在关联人的银行账户存款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500.00 | 19,624.20 | 不适用 |
其他 | 黑龙江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 50.00 | 50.00 | 无差异 |
合计 | 21,550.00 | 19,674.20 |
(三)2015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 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在关联人的银行账户存款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 | 9.00 | 1,496.02 | 19,624.20 | 9.42 | 无 |
其他 | 黑龙江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 50.00 | 17.86 | 50.00 | 100 | 无 | |
合计 | - | 20,050.00 | - | 1,496.02 | 19,674.20 | -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注册资本:43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主营业务:提供人民币及外币存款和贷款、付款及结算等银行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2014年度,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4,248,531.80万元、净资产1,140,520.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71,161.7万元、净利润82,355.3万元。
2.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学府路 518 号
注册资本:1,968,173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熠嵩
主营业务:公路工程施工贰级。高等级公路的开发,建设,管理,养护,经营。粮油,普通机械,办公设备,汽车配件,房屋租赁,建筑材料。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资产总计4,380,648.84万元,净资产2,629,082.05万元,营业收入 226,733.66万元;净利润 91,326.65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9677%的股份,为该行第三大股东。公司与2013年10月向龙江银行派驻董事一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龙江银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3.16%。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与龙江银行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在龙江银行存款类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具体交易条款系根据存款性质、存款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
(二)公司与龙高集团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3年6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龙高集团签订土地、房产租赁合同的议案》,资产租赁价格遵循客观、公正和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低于市场价格租赁给公司日常经营使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龙江银行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0年3月成立之初,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款,一直以来银企之间的业务关系良好,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持有龙江银行7.97%的股份,并于2013年10月向龙江银行派驻董事一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龙江银行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但并不影响公司在其开设银行账户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与龙高集团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龙高集团履行承诺回购房产的议案》,龙高集团回购哈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配套的分公司办公楼接楼、分公司车库、机电系统办公室、安达站接楼、三八站接楼、承平站接楼、哈站接楼和大庆站接楼及养护分公司车库等9处房产(包含公司上市时龙高集团承诺回购的8处房产)。2013年6月公司与龙高集团签订租赁协议,向龙高集团租赁上述房产,年租金50万元,租赁期限至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终止或不再经营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时。
本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项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5-010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l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依赖。
l 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对关联交易》审议披露的要求,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上年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江银行”)存款情况以及与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简称“龙高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5年的经营计划,对2015年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在关联人的银行账户存款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500.00 | 19,624.20 | 不适用 |
其他 | 黑龙江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 50.00 | 50.00 | 无差异 |
合计 | 21,550.00 | 19,674.20 |
(三)2015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 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在关联人的银行账户存款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 | 9.00 | 1,496.02 | 19,624.20 | 9.42 | 无 |
其他 | 黑龙江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 50.00 | 17.86 | 50.00 | 100 | 无 | |
合计 | - | 20,050.00 | - | 1,496.02 | 19,674.20 | -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注册资本:43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主营业务:提供人民币及外币存款和贷款、付款及结算等银行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2014年度,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4,248,531.80万元、净资产1,140,520.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71,161.7万元、净利润82,355.3万元。
2.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学府路 518 号
注册资本:1,968,173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熠嵩
主营业务:公路工程施工贰级。高等级公路的开发,建设,管理,养护,经营。粮油,普通机械,办公设备,汽车配件,房屋租赁,建筑材料。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资产总计4,380,648.84万元,净资产2,629,082.05万元,营业收入 226,733.66万元;净利润 91,326.65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9677%的股份,为该行第三大股东。公司与2013年10月向龙江银行派驻董事一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龙江银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3.16%。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与龙江银行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在龙江银行存款类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具体交易条款系根据存款性质、存款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
(二)公司与龙高集团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3年6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龙高集团签订土地、房产租赁合同的议案》,资产租赁价格遵循客观、公正和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低于市场价格租赁给公司日常经营使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龙江银行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0年3月成立之初,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款,一直以来银企之间的业务关系良好,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持有龙江银行7.97%的股份,并于2013年10月向龙江银行派驻董事一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龙江银行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但并不影响公司在其开设银行账户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与龙高集团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龙高集团履行承诺回购房产的议案》,龙高集团回购哈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配套的分公司办公楼接楼、分公司车库、机电系统办公室、安达站接楼、三八站接楼、承平站接楼、哈站接楼和大庆站接楼及养护分公司车库等9处房产(包含公司上市时龙高集团承诺回购的8处房产)。2013年6月公司与龙高集团签订租赁协议,向龙高集团租赁上述房产,年租金50万元,租赁期限至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终止或不再经营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时。
本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项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