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7-008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利润表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下发《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件的规定,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项目核算, 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发生的税费和2016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不予追溯调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对公司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项目核算, 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发生的税费和2016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不予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增本年度税金及附加3,715,907.89元,调减本年度管理费用3,715,907.89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股东权益和损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增本年度税金及附加3,715,907.89元,调减本年度管理费用3,715,907.89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股东权益和损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7-008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利润表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下发《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件的规定,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项目核算, 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发生的税费和2016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不予追溯调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对公司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项目核算, 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发生的税费和2016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不予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增本年度税金及附加3,715,907.89元,调减本年度管理费用3,715,907.89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股东权益和损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增本年度税金及附加3,715,907.89元,调减本年度管理费用3,715,907.89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股东权益和损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