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ADMIN 加入时间:2017-03-27 14:06:44

证券代码:  601188    证券简称: 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7-005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l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发布了《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结果及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龙高集团”)于2017年3月24日与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以4.48元/股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6,000,00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学府路518号

法定代表人:孙熠嵩

注册资本:1,968,173万元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主要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贰级。高等级公路的开发,建设,管理,养护,经营。粮油,普通机械,办公设备,汽车配件,房屋租赁,建筑材料。

注册号:91230000126976762Y

经营期限:自1993年12月09日起至长期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木介街24号

邮政编码:150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三、股份增减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龙江交通686,482,178股,占龙江交通总股本的52.1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龙江交通股份440,482,178股,占龙江交通总股本的33.48%。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内容详见2017年3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由于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


龙江交通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ADMIN 加入时间:2017-03-27 14:06:44

证券代码:  601188    证券简称: 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7-005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l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发布了《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结果及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龙高集团”)于2017年3月24日与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以4.48元/股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6,000,00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学府路518号

法定代表人:孙熠嵩

注册资本:1,968,173万元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主要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贰级。高等级公路的开发,建设,管理,养护,经营。粮油,普通机械,办公设备,汽车配件,房屋租赁,建筑材料。

注册号:91230000126976762Y

经营期限:自1993年12月09日起至长期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木介街24号

邮政编码:150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三、股份增减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龙江交通686,482,178股,占龙江交通总股本的52.1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龙江交通股份440,482,178股,占龙江交通总股本的33.48%。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内容详见2017年3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由于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